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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档时间:2022/8/9 15:29:36

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教科研人员行为规范(试行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10-22 13:56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各支部:

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作风建设,规范教科研人员行为,着力提高研究、指导、服务、管理效能,推进全市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”30条行为规范》、《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师德承诺书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教科研人员行为规范10条(试行)》。

1.立场坚定,爱国守法。坚持党的领导,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热爱祖国,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尊严、政府声誉和单位形象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2.明德知止,为人师表。加强师德修养,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带头遵守社会公德,弘扬家庭美德。严以律己,善待他人。谦虚谨慎,忠诚守信。做学生的表率、做教师的表率。

3. 注重礼仪,品行端正。衣帽整洁,仪表大方,谈吐文雅,举止得体。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办公秩序,不在公共场所吸烟。做到挂牌上岗。接待来访,态度谦恭,首问负责。接听电话,语气和蔼,热情周到。

4.严明纪律、恪守规矩。遵循组织程序,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坚持马上就办、认真办理,职权以外的事务请示汇报,不越权、不越位、不越级。遵守工作时间,做到在岗、在行、在状态。遵守会议规范,提前5分钟到场,有事请假,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,保持良好风会。

5.克己奉公,廉洁从业。发挥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作风,清白做人、干净做事。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,严守师德承诺和廉洁从业责任状,坚决杜绝权学、钱学交易,自觉接受组织监督、群众监督,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科研生态。

6.维护大局、坚持原则。坚决维护班子团结、科室团结、单位团结,不拉帮结派、团团伙伙,不搞小圈子和人身依附,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。坚决抵制拉票贿选、恶意告状、造谣诬陷等行为。贯彻执行党总支、主任室的各项决策部署,做到有令必行,有禁即止。

7.勇于担当,团结协作。以强烈的事业心、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、务实高效的作风履行工作职责,高标准、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坚持有分工有协作,发扬传、帮、带的精神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凝聚力量,推动发展。

8.治学严谨,学术纯粹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关注学科前沿,更新知识结构。崇尚科学精神,恪守学术道德。潜心钻研,严谨治学。正确对待学术荣誉,尊重他人劳动成果,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领导力和学术影响力。

9.注重调研、联系基层。秉持普惠教研理念,大兴调研之风,深入基层学校,走进一线课堂。坚持问题导向,对基层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、教研科研中困难,以民主的作风和赏识的态度指导服务,热心为他们排忧解难。

10.务实创新,智慧服务。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量,与时俱进,锐意进取。通过一线服务、个性服务、长效服务、持续服务、高端服务,不断提升服务智慧、提升服务品质。

 

 

 

中共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总支部委员会

20159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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